-
簽訂離婚協議時,子女撫養費用的支付與管理怎么約定詳細閱讀
在簽署離婚協議時,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女方想與男方離婚,男方認為女方過于強勢,而女方又對自己也是比較苛刻,所以想要離婚時男方補償女方一定金額,雙方才能簽署協議約定如何分割夫妻財產,這樣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利益,但這并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事實上,很多人對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撫養的條款比較抵觸,比如不想再多說孩子撫養權問題,又或者認為子女撫養權問題是男方提出要求的事情,但是在離婚協議中將此問
-
離婚協議中債務的清償與償還條款怎么寫詳細閱讀
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約定不應當僅限于財產本身,還應該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可能會涉及的其他財產利益,比如房產、股權等。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進行了投資,離婚時可以主張其在此期間獲得的投資收益按照出資額比例分割。當然了,投資收益也有不同約定方式:有約定按投資比例分割的;有約定按出資額分割的;無約定按出資比例分割的。 為了防止夫妻離婚協議不完善而導致日后不必要的糾紛或
-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離婚協議上都需要寫什么詳細閱讀
同時在我國訴訟離婚只能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即便原告撤訴,被告仍可再次起訴,法院將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如果對方一方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或者因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一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能力較弱,或者不愿承擔婚姻子女撫養義務等提出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進行釋明并作出
-
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的情況有哪些詳細閱讀
有兩種情況,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種是夫妻雙方單方面離婚的,另一種是協議不成的。單方面離婚的根據協議不成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涉婚姻案件的審判工作。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涉及分共同財產、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問題的應當經三級人民法院管轄。如果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導致兩個以上人民法院受理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需要注意的是:
-
離婚訴訟上一方失蹤可直接適用訴訟離婚制度嗎詳細閱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適用訴訟離婚制度。但是因為該制度對當事人的要求較高而對于一些特殊情況,并沒有適用訴訟離婚制度。 在訴訟離婚中,是否可以適用訴訟程序尚無明確規定,但需要注意,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認為符合速裁程序條件的,可以直接適用速裁程序: (一)雙
-
訴訟結婚程序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嗎詳細閱讀
在離婚訴訟中,很多當事人是可以有一定的時效期的。如果在訴訟過程中,提出過訴訟離婚,那么會影響到訴訟離婚的法律效果。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訴訟主張,對此法院有審核義務。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解除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一方當事人怠于行使權利或者不行使權利而致使該起糾紛無法解決且無其他途徑可供執行時,其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或判決不準
-
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的結果會怎樣詳細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向民政局請求準予其離婚的,人民法院應按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經調解無效,雙方確實已不再和好,應準予其離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有關婚姻登記行為或者證據不當的情形,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難以和好。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賭博、吸毒等惡習欠下外債,或因家暴行為致人傷殘的且生活困難,另一方要求離婚的,人民法院應
-
訴訟離婚權利是否喪失行使的法定期間是多久詳細閱讀
我國《婚姻法》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這兩年內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從本案中來看,原告和被告均適用了這個規定。但是考慮到二人之間有婚姻關系存在并已經開始共同生活,且孩子有健康身心和獨立人格也不能由一方完全控制、另一方存在過錯等原因影響到婚姻關系是否能夠恢復到法定存續狀態而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還是按照
-
雙方自愿離婚如何去進行離婚登記詳細閱讀
離婚是一種民事訴訟,是指夫妻雙方自愿,經人民法院依法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雙方在自愿離婚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法院受理后,會給一個判決書,這個判決書也是判決書的法律效果之一。××市××公證處公證離婚書原件一份,××同志(單位)×××同志
-
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提交哪些證件詳細閱讀
離婚協議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進行了協商和確認,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屬實,準予離婚。 《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予以適當補償。 但根據法律規定,當一個案件的事實和性質確定之后,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夫妻共同財產在判決后已經分割完畢時,如果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下列情形處理:
-
法院審理并調解無效后,能夠離婚嗎詳細閱讀
經人民法院審理并調解無效,一方當事人不愿意離婚的,可準予離婚。如果兩個月后,雙方又不愿意離婚的,法院可以判決不準離婚。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用調解方式處理離婚糾紛的,應當進行調解,并做出生效裁判;不愿離婚的,可不送達判決書。 調解無效或者以調解為名騙取法院生效裁判的,離婚糾紛不受法律保護。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無分歧,但由于一方對財產分割存有不同觀點,一方要求分居生活
-
簽訂借名買房合同時購房合同的效力問題詳細閱讀
在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之間存在借名買房的關系,但并不以簽訂合同的方式進行約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十五條:當事人之間以書面形式約定借名買房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后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到出借人名下,出名人請求確認其與名人之間簽訂的房屋借名合同無效并且要求確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出借人名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解釋》出臺之前,一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