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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隱瞞事實要求進行債務分割怎么辦詳細閱讀
在離婚中如果一方隱瞞自己結婚的事實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來起訴要求對另一方進行分割的話也會受到法律的支持。要求分割共同財產,這就屬于故意隱瞞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采納這一點而對該情況以無過錯方不作為理由駁回該請求。婚姻關系是兩個人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 婚姻關系破裂原因主要是因為兩個人性格、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方面原因所造成。如果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法,這樣的婚姻不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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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經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詳細閱讀
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在該房屋的房產證上登記了自己的名字,此時該房屋已經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首先,婚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其次,從買賣合同中可以看出房屋購買人和賣方有明確約定的除外。因此根據法律規定來看: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為個人財產(即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明確指出:“離婚時,一方因隱藏、轉移、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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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還未過戶,應該怎么分?詳細閱讀
一般情況下,雙方在婚前簽訂合同時,簽訂房產交易是為結婚而買房。房屋雖然為兩個人的婚前財產,但并不構成雙方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對贈與要嚴格審查贈與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比如:買賣合同約定,一一方隱瞞了其擁有房屋的真實情況。如果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形的情況下合同無效,那么此時雙方的房屋交易是無效的并不能返還且無法恢復原狀。因此贈與才是有效合同。 當一方撤銷贈與后因該房屋還未過戶而導致其無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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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保全財產對離婚后是否對對方產生影響?詳細閱讀
如果是在離婚前就已經將財產分割完畢,但是離婚時又將財產轉移給對方,那么法院一般不會受理這樣的訴訟,而是駁回起訴。當然也可能是因為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中,雙方協商一致,不涉及共同共有或者是財產的平分,因此法院對于財產等行為所產生的影響不予處理。 但是如果離婚后還未對對方產生影響或者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對對方進行追索以及判決,就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了。這樣會對雙方都產生影響。而且在離婚后還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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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還可以主張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嗎?詳細閱讀
在房產過戶之后和結婚之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房子尚未出售或以銀行貸款為前提必須獲得雙方同意才可繼續履行。 如果結婚之前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則在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婚前房產,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分為婚前和婚后兩種情況。其中一種就是婚房在沒有辦理房產證之前就已經成立,雖然雙方都同意不要房子了,但是需要提供協議才可以繼續履行。 另一種情況,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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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確定債權人是否屬于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呢?詳細閱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進行清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清算期間至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完成清算之日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清算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無人認領,無人出資,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清算后,應當及時進行財產分配或者清算所得利益優先受償。但是該款規定為企業法人清算或者破產后重新清算所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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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當事人之間是單方協議還是雙方協議?詳細閱讀
在現實生活中,存在著許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一般是單方協議。但是,有的人認為,只有雙方的協議才是有效的,那么,單方協議和雙方協議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雙方都可以形成單方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履行義務而另一方有權利起訴對方,那么當事人之間是否具有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呢? 從法律上說,雙方之間存在著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約定了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約定不是簡單且沒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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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關系發生后債務人會出現法律風險有哪些?詳細閱讀
法律風險中,欠債和起訴都會涉及到“債務人”,一旦債務人出現了“法律風險”而無法清償債務時又該怎么辦?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債務人債務的原因導致其在起訴時無法得到支持。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往往采取隱瞞、欺騙等手段來逃避債務,而這種方法不僅會使債權人蒙受損失,而且還會導致債務人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 對于個人債務來說一般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個人債務關系發生后債務人會出現“法律風險”的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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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債務的內容及形式有哪些?詳細閱讀
在民事訴訟中,執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判決或者裁定,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或法律關系,依法強制執行義務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律制度。《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線索的,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該條所說的強制執行內容包括: (一)金錢的給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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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清償債務的順序是怎樣的詳細閱讀
申請執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申請執行人或其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向該院申請執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終結該程序。” 實踐中,法院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是在當事人提出申請后的三個月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于符合條件的案件,法院應當依法審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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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因破產程序被宣告破產,債務還需償還嗎詳細閱讀
未清償部分應為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債務人因破產程序被宣告破產時,除可繼續清償該部分債務外,還可以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配。 《破產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破產企業財產在前款規定時間內未受清償的,破產企業的債權或者職工的工資、醫療保險金、撫恤金、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勞動保險金由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管理方案進行分配。” 該條規定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是指破產企業依照破產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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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關系對債務人的影響有哪些詳細閱讀
當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欠條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一般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后兩個月內償還。如果在約定的期限之后,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話,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是否可拒絕履行債務作出裁判。 在債務糾紛中,有兩種債權債務關系:一種是夫妻共有債權關系;另一種是其他共同債權關系。雙方都可以作為被告向法庭起訴:夫妻對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義務;或者雙方互負向對方償付債務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