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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結婚程序是什么?詳細閱讀
在我國,男女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雙方經常居住地的民政部門結婚登記。不具備常住戶口所在地條件的,應當在戶口所在地或者雙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結婚登記。外國公民和港澳臺同胞到中國境內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提供有效的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 辦理涉外結婚登記的具體程序為:雙方親自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法院申請登記;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持有效護照、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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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多少?詳細閱讀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的規定,犯罪主體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對于被犯罪的自然人(即“一般主體”)犯罪時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一般主體犯罪時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對于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時還應當負刑事責任甚至可以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中特別強調了主體要為“一般主體”。 我國《刑法》第383條規定了以營利為目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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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否存在想象競合犯?詳細閱讀
我們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想象競合犯”這一概念,如甲與乙于1998年12月20日登記結婚。二人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甲妻子甲是一個老實、賢惠、能干且忠誠奉獻的女人。在與乙相戀不久后,甲便搬出了乙租住的房子到外面租房居住。 一年后,由于兩人性格不合以及乙家庭矛盾等原因,兩人相繼離婚,乙提出要和好分開生活。甲想不開離婚后就去尋找另一個女人,可不想剛找到就被發現了。 于是在其發現后不久,便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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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而重婚的,會面臨哪些后果?詳細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聽到這樣一個問題:老公跟老婆在一起之后,發現老婆跟別人在一起,就會離婚嗎?離婚之后又該怎么辦? 其實這個問題只要問一問對方老婆就知道了。所以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既非夫妻也非近親屬關系”。在我國有明確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場合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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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一個人是否有重婚應具備的條件?詳細閱讀
重婚,是指有兩次以上(包括兩次)婚姻關系的人,同時又構成配偶的行為。所謂“兩次”,是指一個人先后與兩個以上婚姻關系同時成立。 1、有配偶者重婚的,必須有一方已經與他人結婚。 2、有“重婚”的人,在一起共同生活超過二年以上(二女以上)或者長期不與人同居的。 3、有配偶者重婚的,其在共同居住期間,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定時間以上。 4、有配偶者重婚的,不是為了自己或雙方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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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重婚的標準是什么?詳細閱讀
“重婚”的認定,一般按照兩個標準來判斷:其一,是否有法定婚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中,對“是否結婚齡”進行了明確規定。 其二,是否明知他人有配偶。即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主動與之結婚。所以這里的“明知”并不是“意思自治”的意思表示,而是法律明文規定被確認為是行為人故意進行“同居”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種法律認可的行為。 從這里可以看出,重婚和同居可以同時存在及相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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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重婚被判刑的情形?詳細閱讀
重婚的對象,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登記、同居、結婚或者被判處刑罰。重婚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重婚的主體是誰?雖然我國刑法規定有兩個以上的主體犯罪即重婚罪和包庇罪,但實際上也并非只存在一種法定情形。司法實踐中,存在“三種”情形: 一、法定自首:也稱“主動投案”; 二、自首行為:由行為人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而免除處罰; 三、坦白:一般是指主動坦白自己所犯罪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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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婚罪的構成要件?詳細閱讀
在中國法律體系中,重婚罪(又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生活。從字面上看,“有配偶”和“明知他人”既是并列關系,又是相對關系;從行為性質上看,“重婚”又是一種違反婚姻法規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有配偶并與他人同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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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什么性質詳細閱讀
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登記,夫妻共同財產不需要約定,但是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共有需要進行協商或者調解。在離婚時可以協商分割共同財產。另外關于家庭財產分配的問題:對于個人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的劃分實行按份額分配。 在同居期間財產如何分配?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條:“下列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夫妻雙方約定將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婚前財產,婚后由其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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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關系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嗎詳細閱讀
我國法律規定,凡符合結婚條件但未登記結婚的男女,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沒有結婚登記必然導致夫妻財產關系無效,即夫妻財產法律上的夫妻關系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如未取得結婚證,雙方不具有夫妻關系,雙方均系未婚人員,雙方之間不存在事實婚姻關系。該情形下對于雙方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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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居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離婚嗎詳細閱讀
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同居是一種常見的法律現象。同居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同居協議來確認各自權利義務關系。由于同居關系具有共同的戶籍、住所、經濟來源、親屬關系等特征,所以同居關系不能簡單認定為夫妻關系,而應當視為同居關系。在同居關系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離婚。 但雙方必須按照《婚姻法》中規定對財產分割進行協商或者調解。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在起訴前應當進行調解無效判決后,男女雙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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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同居關系能否離婚詳細閱讀
法院對同居關系能否離婚,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同居關系不應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離婚原因;另一種觀點認為同居關系并不是婚姻實質上的內容,其成立應由夫妻雙方的法律身份關系所決定。 從法哲學的角度看,同居關系的性質是社會現象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如果社會現實需要同居關系雙方共同承擔家庭責任,應當允許他們離婚。 這是因為如果認定同居關系可以離婚是違背了婚姻法關于婚姻自由權的條款,是違反社會公德的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