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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律師解讀:外國人在中國購房的限制與規定詳細閱讀
在全球化的今天,越來越多的外國人選擇在中國購房,無論是為了投資還是居住,中國房地產市場都吸引了眾多國際目光。然而,與本國公民相比,外國人在中國購房時面臨著一系列特定的限制和規定。作為一名深圳房產律師,我將基于我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大家詳細解析外國人在中國購房的限制條件及相關法律條款。 一、外國人購房的基本法律框架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外國人在中國購房所依據的基本法律框架。《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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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債務沒有約定履行地點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合同約定的其他履行地,是指合同約定了可以變更或撤銷的履行地。有的法院以“對方當事人不在合同履行地”為由否定了合同約定履行地的管轄權,認為只要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其他地點的話,就一定具有可供選擇或接受的法律后果。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這類糾紛是由當事人對合同內容或合同條款約定了履行地,這就需要考慮當事人在此條件下與原合同中關于履行地、時間等方面的安排。這種選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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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詳細閱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為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協議。我國勞動合同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和終止。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勞動合同的訂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下面我們就勞動合同簽訂中的兩種形式——書面勞動合同和口頭勞動合同進行簡單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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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工傷受害者索賠法院為何判決不支持雙重賠償?詳細閱讀
原告王啟炳是原龍巖市龍化集團公司員工,2001年11月12日19時在上班檢修設備過程中,被煤渣燙傷,于當晚20時送往被告醫院燒傷科治療。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當時原告自己步入病房,醫院診斷其“全身多處熱煤渣燙傷,34%“。次日,原告出現呼吸困難等癥狀,被告出具病危通知書,診斷原告為“呼吸吸入性損傷”。下午3時許,被告醫生對原告行氣管切開術。病人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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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深圳刑事訴訟律師的角度,看起訴沒有律師能否立案詳細閱讀
在紛繁復雜的法律世界中,起訴與立案的相關問題常常引發諸多探討。對于“起訴沒有律師能立案嗎”這一問題,從深圳刑事訴訟律師的專業視角出發,有著多維度的思考和分析。 首先,從法律規定的層面來看,我國的訴訟制度賦予了公民廣泛的訴權。只要當事人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即便沒有律師代理,法院同樣應當依法予以立案。起訴條件通常包括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等。例如,在一些簡單的民事糾紛中,如民間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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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還需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詳細閱讀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情形: (一)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請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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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當事人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終止,或者勞動者在約定條件不能履行時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包括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年限內休息期滿,勞動合同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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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人身損害賠償如何進行?詳細閱讀
2002年4月,28歲的鄭麗珊購買了東海花園福祿居某號房,同年5月入住,戴德梁行房地產顧問(深圳)有限公司東海花園物業管理處(以下簡稱東海花園管理處)交給鄭麗珊一份《深圳東海花園管業處住宅裝修管理規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其中對裝修施工人員管理的內容主要有:在向管理處申請手續時,業主和裝修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備齊裝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和1寸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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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師談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損害賠償:你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詳細閱讀
在現代社會,隨著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對個人權利保護的重視,精神損害賠償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能否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呢?今天,作為一名深圳刑事律師,我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引言 在很多人的傳統觀念里,刑事犯罪似乎只關乎懲罰罪犯,而受害者的損失往往局限在物質層面。然而,現實中許多犯罪行為不僅給受害者帶來了身體上的傷害,更造成了深遠的精神創傷。因此,了解刑事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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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在請求權規定的期間屆滿后重新提起訴訟會怎樣?詳細閱讀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因此,債權人的請求權不受三年內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如果債權人在請求權規定的期間屆滿后重新提起訴訟,則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法律后果將由債務人承擔。接下來我們為您講解相關問題,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從債務人請求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之日起計算新的訴訟時效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對新發現的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作出裁定,并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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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是什么?詳細閱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接下來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希望能給您一個滿意的回答。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日1元、每周4元計發。不能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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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產生的侵權之債要如何承擔?詳細閱讀
民事責任既包括責任的肯定意義,也包括責任的否定意義。第二個含義是指民事主體對不法行為的不利法律后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民事責任。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的專業律師一起看看吧。 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顯然僅指民事主體責任的后一種文化含義。關于侵權責任和不履行責任有不同的立法例。一個立法例是民事責任僅指侵權責任,如法國;再如立法例,民事責任既包括侵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