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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與受賄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有什么不同詳細閱讀
受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種:受賄直接用金錢給付,不要求必須用金錢給付即可;利用職務上身份和地位、職務上的影響、便利和影響,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通過欺騙或賄賂他人收受財物來實現受賄目的。 貪污罪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手段: ①非法占有行為。 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目的。 ③以其它手段為目的貪污罪是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來受賄。 例如:利用其職權為自己謀取利益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自己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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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來講講房屋被征用拆遷后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嗎詳細閱讀
農村宅基地和房屋被征用拆遷后,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再建房屋。《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96號)規定,在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以搬遷安置為主,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補償既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也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深圳房屋拆遷律師來說一下相關的問題該如何應對。 房屋拆遷按建筑物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征地補償標準補償。城鄉接合部和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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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和貪污罪犯罪主體和犯罪客觀方面有哪些不同詳細閱讀
受賄罪的主體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這其中就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而貪污罪的主體僅限于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所實施,也就是國家工作人員所控制或支配、管理、使用公共財產中的財物;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僅包括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者犯罪主體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侵犯行為方式不同:受賄罪主體是一般主體。貪污罪主體僅限于國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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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犯罪中有哪些主要罪名詳細閱讀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在我國,職務犯罪主要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占有、使用或者指使他人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犯貪污罪,數額巨大以上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或者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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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進行的包庇行為如何處理詳細閱讀
“包庇犯罪”作為一種特殊的瀆職行為,一般在《刑法》規定的瀆職犯罪領域中出現。《刑法》第298條規定:“犯本罪,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條件的,或者偽造證據、毀滅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包庇犯罪的人”通常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為其提供幫助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第309條也認為包庇犯罪分子屬于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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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犯罪量刑時會考慮到的因素詳細閱讀
徇私舞弊是指濫用職權的主體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其他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以外的工作人員以及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個人;沒有明知自己行為會導致嚴重后果而故意為之;徇私舞弊不報或者不按規定報經批準而予以追訴等不正當、不合理的報批制度。 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是否具有徇私舞弊行為進行了司法解釋規定。根據司法解釋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處理涉及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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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嚴重損害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利益行賄罪之適用詳細閱讀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而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其他侵害國家利益的活動。 這里應當注意兩個問題:第一是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是獨立兩個罪名,因此不能以貪污罪作為第一款關于犯挪用公款罪的構成要件;第二款規定“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屬于“挪用公款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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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的處置詳細閱讀
所謂的犯罪情節嚴重,是指實施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行為,以及實施其他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的行為,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應當按照特別嚴重的標準定罪處罰。首先,如何理解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貪污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貪污罪的法定刑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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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數額與“情節嚴重”之間存在矛盾之處,應如何對待?詳細閱讀
從構成要件上看,詐騙行為人應當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實施了欺騙行為和騙取了財產;二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財物。二者缺一不可。我們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條規定的“騙取數額較大”是指累計詐稱數額達到3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但筆者認為,由于這種詐騙方式與傳統詐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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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產律師解讀:新出臺的城市規劃條例對既有房產的影響詳細閱讀
作為一名在深圳執業多年的律師,我深切地感受到城市規劃條例對既有房產所產生的深遠影響。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和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城市規劃條例也在不斷地更新和完善。這些新出臺的城市規劃條例,無疑對既有房產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這些影響不僅涉及到房產的物理形態和功能定位,更牽涉到房產權利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 一、新出臺的城市規劃條例的主要變化 在深入剖析新出臺的城市規劃條例對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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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離婚訴訟后如何分割財產詳細閱讀
離婚訴訟中的財產分割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婚、訴訟離婚都是在法院主持下,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合理分割,以達到分割和穩定家庭關系的目的。 訴訟型財產分配是人民法院在解決離婚案件中審理的一個新領域,是對夫妻雙方在離婚法律上的一種挑戰。所以對于夫妻有可能產生的糾紛,法官必須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主動地予以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應判決準予離婚或調解處理。 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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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要如何區分?詳細閱讀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都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但二者犯罪行為的性質不同。合同詐騙罪是通過與他人簽訂、履行合同取得相關財物后逃匿或不能履行的犯罪行為;詐騙罪是通過騙取保險金取得相關財物后逃匿或不能履行的犯罪行為。我們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在具體認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二者都具有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故意,但二者在侵犯客體和犯罪客體上都有所不同,在客體上均表現為公私財物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