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罗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以下信息:
1.县政府领导分工;
2.县政府工作规则;
3.机构职能职责;
4.县政府文件;
5.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6.县政府重要会议;
7.县政府重点工作;
8.县政府工作报告;
9.人事任免;
10.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罗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罗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罗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罗田县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罗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罗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罗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罗田县人民政府及罗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罗田县凤山镇凤城大道73号;
工作时间:8:30-11:3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3-5064188;
传真号码:0713-5064188;
通信地址:罗田县凤山镇凤城大道73号,罗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邮政编码:438600;
电子邮箱地址:ltzfmhwz@163.com 。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罗田县政府或本机关申诉或投诉,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本指南自2019年5月30起执行。